遺囑屬於效力待定

遺囑屬於效力待定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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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主體及客體方面存在着問題,主要有三類:

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其中分爲無行爲能力人的訂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二是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種情形:

1、根本無權代理。

2、授權行爲無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限範圍進行的代理。

4、代理權消滅後的代理。

三是無權處分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