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犯罪數額起點

職務侵佔罪犯罪數額起點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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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犯罪數額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規定 職務侵佔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 職務侵佔數額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