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數額起點的數量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自身職位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司財產的犯罪行爲。根據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罪屬於公訴案件,公司、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單位財產據爲己有,數額達到六萬元的即構成職務侵佔罪,達到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則會予以立案審查。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數額起點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