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否分割遺囑財產

夫妻能否分割遺囑財產
夫妻能否分割遺囑財產
要看遺囑中是否有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有,則不能分割。因爲這種情況下,所繼承的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能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