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證過戶流程

繼承土地證過戶流程
請問土地證繼承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你好,關於土地證繼承過戶流程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