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擔保額度

對外擔保額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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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外擔保額度是怎樣規定的呢?

所謂的公司對外擔保額度法定必須由股東大會透過的擔保決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也就是說,爲本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議透過,而不能透過公司章程的約定來由董事會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