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會通知家屬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拘役會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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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多久會通知家屬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自偵部門向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提請改變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司法程序,批捕後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時公安機關要開具逮捕證,逮捕證有四聯,一聯公安存檔,一聯交檢察院辦案部門,一聯交被逮捕人簽收,還有一聯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屬通知書,因此公安機關是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

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