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權 合同違約

單方解除權 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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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單方解除權一定解除嗎

不一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透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但是,一方單方解除合同,並不表示該解約行爲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因爲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爲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爲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違約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應起訴法院,透過法庭審理,最終判定是否有違約行爲及是否構成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