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甲方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一是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勞動者患職業病、因 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二是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將一方提前若干時間通知對方作爲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提前通知的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老職工,當你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的終止是一種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不必提前30天通知你,也不必向你說明理由,你也不可以強行要用人單位說明理由,只要符合期限屆滿的條件,用人單位與老職工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