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五十九條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五十九條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五十九條是怎樣規定的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移管被判刑人的請求的,或者主管機關認爲需要向外國提出移管被判刑人的請求的,主管機關應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作出是否同意外國請求或者向外國提出請求的決定。作出同意外國移管請求的決定後,對外聯繫機關應當書面通知請求國和被判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