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履行地

債權債務的履行地
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