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錯上訴狀

寄錯上訴狀
沒有上訴狀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