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兩歲孩子應該判給誰

父母離婚兩歲孩子應該判給誰
父母離婚兩歲孩子應該判給誰
1、會根據雙方的父母經濟條件相比,哪一方的經濟條件好,會優先選擇哪一方。在同等的情況下,其次要比較雙方父母的經濟情況。然後,在比較雙方的居住的環境,學校,醫療環境等一一進行比較。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