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的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的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1.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連續工齡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五發給。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