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能當戶口用嗎

戶籍能當戶口用嗎
結婚證丟了,婚姻關係證明卡能當結婚證用給寶寶上戶口
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辦理子女戶口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以山西省爲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覈查、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