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仲裁(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