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之日起超過30日申報工傷

受傷之日起超過30日申報工傷
工傷理賠超過30日不能賠嗎

不是的。因出於種種意外導致員工的工傷認定,未能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也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說明並請求受理的。即使勞動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也可以由該員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己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