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不設立董事會的要求

公司法對不設立董事會的要求
董事會設立要求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定董事會,其成員五至十九人。而有限責任公司通常也要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一名執行董事。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