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公司名稱及經營範圍

工商變更公司名稱及經營範圍
名稱及經營範圍

根據協會要求律師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內容,需對公司的名稱和經營範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公司設立之初,應在其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含有以上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密切相關的字樣。


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範圍要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所規定的專業化經營原則,公司主營業務爲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公司的工商經營範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不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衝突的業務、不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衝突的業務、不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時經營範圍的確定應嚴格遵守專業化原則。否則,私募基金公司需進行整改並做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