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有什麼區別?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方協議是什麼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籤三方協議時要注意幾個細節:

1、用人單位名稱: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

2、試用期與見習期: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3、違約金: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註事項: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簽約程序: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6、要明確職務和崗位,杜絕用人單位隨便換崗或調職。

7、要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

8、要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簽約前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考慮到應屆畢業生們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容易上當受騙,在簽約之前一定要慎重,應該仔細閱讀協議或合同上的每一項要求,當某些條款不適用於個人情況時,儘早向單位說明。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保護勞動雙方的權利,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想要更換工作,只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得到批覆之後就可再次擇業與就業。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雖說區別是很大的,但唯一的共同點都是雙方有勞動關係,特別在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有三人都在場,而且都是在三方協商一致的條件下才能進行簽訂,所以,不同的情況所簽訂的勞務合同都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