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