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6條規定

婚姻法第46條規定
新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本條是關於離婚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離婚時的過錯賠償涉及對多種損害的賠償。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會涉及人身傷害,受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