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能追究醫生的責任嗎

醫療過錯能追究醫生的責任嗎
醫療過錯能追究醫生的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醫療過錯一般不能追究醫生的責任,而由醫療機構承擔。
但根據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