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醫療過失追究醫院的責任嗎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追究醫院機構的法律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怎樣進行醫療事故認定步驟一:
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書交給市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
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步驟五: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所以重大醫療過失,可以對醫療機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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