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抄襲侵權適用什麼法律

計算機軟件抄襲侵權適用什麼法律
計算機軟件抄襲侵權適用什麼法律
適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4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二)向公衆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爲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