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能夠退回偵查幾次

檢察機關能夠退回偵查幾次
檢察機關能夠退回偵查幾次
1、檢察機關審查案件,需要退回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的次數爲最多兩次。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