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顧問合同書

政府法律顧問合同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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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鎮政府法律顧問合同書怎麼寫呢,謝謝了

對於鎮政府法律顧問合同書的具體情況,以下爲詳情解答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機制。在廣泛開展調研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透過,7月21日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同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銅陵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對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權利義務、工作機制等。 二是確立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爲指導,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着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完善“以事前防範爲主和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爲輔”的法律風險化解機制,切實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確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透過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形成市、縣(區)、鄉(鎮、辦)三級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體系與制度體系,透過法律顧問制度的推進、示範,引領帶動企業、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衆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服務體系,滿足社會各層次的法律服務需求。 四是規範管理,加強考覈。進一步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結構,建立能進能出的考覈、更新機制,建立健全相配套的法律顧問考覈辦法和薪資標準等,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納入依法行政和綜治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覈範圍,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和工作檔案,加強檢查指導,獎優汰劣,提供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