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3月被人打成輕傷,公安局一直說找不到嫌疑人,該怎樣辦

我在2010年3月被人打成輕傷,公安局一直說找不到嫌疑人,該怎樣辦
我在2010年3月被人打成輕傷,公安局一直說找不到嫌疑人,該怎樣辦
暴打、傷害他人不構成輕傷的,處治安處罰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金。
  具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限定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限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結夥暴打、傷害他人的;
  
(二)暴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歲的人或者六十歲以上的人的;
  
(三)屢次暴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