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管轄權的法院怎麼處理

不正當競爭管轄權的法院怎麼處理
不正當競爭管轄權的法院怎麼處理
專業分析:
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的商品,應當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
(二)項規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爲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原告應當對其商品的市場知名度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