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級別管轄的確定: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已經批准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2、地域管轄的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不正當競爭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