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綜上,因反不正當行爲侵權提起的糾紛應當有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