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概念是什麼,反不正當競爭怎麼認定?

我們都知道,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競爭。競爭,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有着不可磨滅的作用。但是,競爭也分爲正當競爭與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行爲,不僅有損於市場參與者的利益,還破壞了市場秩序。那麼,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呢?反不正當競爭認定是怎樣的呢?請跟隨365律師小編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不正當競爭概念是什麼,反不正當競爭怎麼認定?

一、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概念及特徵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如下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不正當競爭行爲是違法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爲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爲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但是隻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爲不正當競爭行爲。

3、不正當競爭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反不正當競爭認定

1、混淆行爲的認定:行爲人是從事市場交易活動的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具有特定性;具有誤導性。

2、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享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爲的認定:行爲的主體只能是公用企業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行爲侵害的客體爲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公平競爭機會和對商品的選擇權。行爲人主觀上具有排擠其他經營者的過錯;行爲人實施了強制交易行爲給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造成損害。

3、政府機構的限制競爭行爲的認定:該行爲主體不是經營者,而是政府機關,包括政府機關所屬部門;行爲侵犯的客體是市場上經營同類商品的經營者的公平交易權和公平競爭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爲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4、商業賄賂的行爲認定:商業賄賂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商業賄賂行爲主觀上是故意的,目的是爲了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客觀方面表現爲採取祕密的手段給付財物或其他報償;商業賄賂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

5、虛假宣傳行爲的認定:行爲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內容的不真實性;手段的欺騙性。

6、侵犯商業祕密的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業祕密確實存在;客觀上,行爲主體侵犯了他人商業祕密;以非法手段獲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已經或可能給權利人帶來損害後果。

7、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行爲認定:行爲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行爲在客觀上表現爲經濟優勢濫用;主產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搭售行爲足以給他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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