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相似域名構成不正當競爭

域名相似會造成公衆誤認,要是註冊、使用域名不當的話,那就可能會被認定爲不正當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如何認定相似域名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