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轉讓上面建築物嗎不可以只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轉讓上面附着的建築物。根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着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因此,不可以只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轉讓上面附着的建築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條【建築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併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着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