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土地承包證是年

第一次土地承包證是年
第一次的土地承包與二次土地承包合同可以並用嗎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和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規定,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的。但是,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期限不得超出被繼承人的承包期限。被繼承人的承包期限滿後,繼承人要求繼續承包的,要同原發包方重新協商並簽訂新的承包合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