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使用限制性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使用限制性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使用限制性規定是什麼
1、對於專利權人所進行專利權使用的限制性規定爲對於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臨時過境等行爲不視爲侵犯專利權;以及對於他人能證明侵權產品的合法來源的,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透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爲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