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物權法

懸賞廣告物權法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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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什麼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方式公開表示對於完成一定行爲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

主要特徵有:有償性,行爲人的不特定性,注重結果性。對於懸賞廣告的性質,我國理論和司法實踐多數意見都把懸賞廣告作爲要約看待。只要有人完成了廣告約定的行爲,合同即告成立,廣告人應依廣告支付報酬,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爲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爲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