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行政複議聽證申請

不同意行政複議聽證申請
我朋友要申請行政複議了,諮詢下行政複議和複議聽證
《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