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爲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爲本人工資40%至60%。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