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被告人申請

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被告人申請
起訴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追加被告人
法律並沒有對追加被告的時間做出具體規定,實踐中一般是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對於之後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訴。 原告啓動訴訟程序時列誰爲被告是原告的權利。訴訟中,原告也可以申請追加被告,其實質是基於程序法所賦予當事人的追加申請權。對於原告的申請,人民法院對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法院應當裁定追加並通知其他當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但符合起訴條件的情形下,法院應當駁回追加被告的申請,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訴。駁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請的本質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不能夠參加到已經存在的訴訟中來,法律後果是法院對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經存在之訴依法予以審理並最終作出實體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