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爲人是否爲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絡的安全。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爲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

(1)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功能的;

(2)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2、提供上述程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3、情節嚴重,可理解爲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相應的關鍵性工具的將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那些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量刑的規定在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具體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