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勞動關係

出租車勞動關係
請問寧津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是勞動關係嗎
一、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出租車司機作爲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也就是出租車公司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利於確認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在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爲可能發生的勞動糾紛時提供解決的依據。 2、理論上。認定勞動關係是否成立,應當根據雙方主體是否合格、是否有勞動給付和接受行爲、雙方是否符合“從屬性”等要件來作出判斷。其中,界定勞動關係存在與否的核心標準是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特別是人格的從屬性。 從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的主體資格來看,一方爲企業,一方爲自然人,主體適格。從勞動給付和接受行爲來看,出租車司機付出勞動力進行出租車的日常運營,出租車公司也透過出租車司機的日常勞動行爲營利。 3、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四條第二段落就明確規定“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順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勞動用工關係,切實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出租汽車企業必須依法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司機詳細解釋合同的主要條款。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示範合同,加強合同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依法透過集體協商,保障司機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權益。出租汽車企業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爲司機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保險費。有關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經營權,並予以處罰”。 4、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切實減輕出租汽車司機負擔的通知》第二條進一步明確“要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企業運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規章制度,依法規範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勞動關係,切實保障出租汽車司機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寧津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是勞動關係嗎的解答,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