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構成勞動關係嗎

出租車司機構成勞動關係嗎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日常生活也越來越便利,爲滿足人們的出行需求,越來越多的出租車出現在市場上,爲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便利。可是,近年來,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之間時有發生摩擦,大家對“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構成勞動關係嗎”這一問題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一、出租車司機在人格上與出租車公司存在一定的從屬性。出租車司機必須遵守出租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紀律,而出租車公司則對掛靠的出租車行駛管理監督的職責,並負責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二、出租車司機與出租車公司具有組織上的從屬性。出租車登記在出租車公司的名下,出租車公司擁有出租車經營權,名義上擁有車輛產權,另外出租車司機以出租車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車輛的外廂顯示了出租車公司的名稱、標誌符號等。

三、出租車司機在經濟上與出租車公司存在一定的從屬性。出租車司機工作內容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工資制度的特殊性:從形式上看,出租車公司不支付出租車司機的工資,出租車司機自負盈虧,但實質上出租車司機透過承包出租車公司的車輛經營權獲得勞動報酬,這也是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資料,勞動者提供勞動創造價值的過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爲工傷問題的答覆》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

透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對“出租車公司與出租車司機構成勞動關係嗎”這一問題作出回答,二者之間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出租車司機在工作期間應該服從出租車公司的管理和規定,人們在乘坐出租車遇到問題時也可向出租車公司進行反饋,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