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擾行政複議人員進行調查

阻擾行政複議人員進行調查
如何進行國家商標局行政複議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一份,自然人則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證據材料(代理人指導提供)。


4、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商標行政複議流程現在的商標複議僅對不屬於商標評審範疇(駁回複審、異議複審、撤銷複審、商標爭議)的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覈准的情形,如: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等等,商標複議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提出即可(事實上有關商標的行政複議也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格式沒有具體要求(可以參照複審的格式),但必須註明申請人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名稱、申請複議事由和具體請求理由和證據等,其他同商標申請一樣,需要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以及蓋章或簽字,沒有官費,委託代理的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