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轉正的規定

關於試用期轉正的規定
關於試用期轉正的規定
沒有提前通知的,試用期滿後視爲自動轉正:
1、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的,視爲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