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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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的優勢,死刑適用的原則?

一.注射死刑的優勢1、操作簡易注射死刑中,唯一採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靜脈扎針的過程。開始注射只需摁一下“注射鍵”即可。其餘均爲電腦操作。2、安全主要體現爲藥品的安全。其中,“高效安全”表現爲注射即要求被執行者心臟永遠停止,不能出現心跳再次恢復的情況,這樣會給被執行者帶來巨大痛苦。“無毒”則體現在注射藥品成分的無毒性。快捷注射死刑,死亡過程最多隻需1分半鐘。3、無污染屍體的處理不會污染環境。注射採用的藥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少爲低毒藥品,因此,對於有天葬和水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來說,處理屍體時不會對動物或環境造成污染。此外,對於患有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會降低其攜帶病毒的傳播機率,而槍決則無法避免。4、無壓力以往執行槍決時,被執行者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爲槍決往往要擊中被執行人的頭部或胸部,使其屍體無法完整。這會給死刑犯及家屬帶來精神壓力,注射死刑則可避免此問題。5、讓死亡變得更人道些在奴隸社會時期,無論是中國的菹醢、棄市、炮烙,還是古巴比倫的焚刑、溺刑、刺刑,還是羅馬奴隸制國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種,無不體現出極端的野蠻與殘忍。二.死刑適用的原則堅持少殺、防止錯殺同樣既是國家一貫的死刑政策,也是人們的共識。因爲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大量適用死刑Υ背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我國刑罰的目的是預防犯罪以至最後消滅犯罪,而不是從肉體上消滅罪犯;死刑存在消極作用,大量適用死刑會引起惡性犯罪增加,阻礙人們價值觀念的提升;死刑是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生命一經剝奪便不可能恢復,故必須杜絕錯殺,而少殺、慎殺也有利於防止錯殺。我國舊刑法典只對極少數犯罪規定了死刑,後來由於惡性犯罪增加,單行刑法增加了一些死刑規定。新刑法從表面上看?有減少死刑條款,但在總則與分則中對死刑的適用進一步作出了明確、嚴格的限制。新刑法施行以後,死刑的適用也大量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