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農村建房報建條件

海南農村建房報建條件
海南農村建房報建條件
農房建設實行“一表兩證”制度(即填報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報建申請表、頒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出具宅基地使用權屬證明)。在村莊開發邊界內擬使用原已確權登記發證的宅基地或空閒現狀建設用地建房,應由建房戶填寫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報建申請表並附建房用地權屬證明(農戶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的,提供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作爲權屬證明;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的,在符合村莊規劃和符合多規合一建設用地範圍內同時土地利用現狀爲集體建設用地的、滿足“一戶一宅”條件和宅基地面積符合規定標準的前提下,由村民小組出具同意建房用地意見書),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經審覈同意並公示,建房戶可直接向鄉鎮政府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由村委會協助向鄉鎮政府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