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之後

離婚判決書之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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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後最多多久開始執行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需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判決對方履行義務期限截止後即可申請執行。  一年之內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單位的,申請期限是半年。還要交執行費,申請執行費標準爲: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申請執行費,最終應由被申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