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判決之後多久付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官應當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在判決書中明確付款期限,通常是30日內。
強行判決離婚後,對於人民法院依法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補償款,另一方應按判決約定支付。對於支付時間,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判決進行覈實。
1、付款期限,應當根據當事人經濟能力而定;
2、在判決前,法官一般會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3、在實踐中,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的情況並不鮮見,權利人可以在判決書明確的付款期限的最後一日的第二天起,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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