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判決多久分割?

離婚財產判決多久分割?

離婚財產判決多久分割?

1、離婚案件,調解爲必經程序,如果調解不成,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應當判決;

2、如果案件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如果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3、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在判決生效後六個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

4、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的下達:如果是當庭宣判,判決書在宣判後十日內下達,如果是定期宣判,在宣判時下達;

判決書下來十五天任何一方都未上訴,判決書就生效,就可以進行財產分割。不服一審判決書,可以再領取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的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離婚財產判決的分割在判決後無人起訴的情況下,一般都在十五日之內進行分割。對於一審之後的起訴審理期限爲三個月,需要延長的情況則需要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在一些較爲簡易的案件當中,有時也會出現當庭審判的情況,即刻進行分割。